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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
吴川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
关于吴川市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本次拟征收
大山江街道山基华社区老鸦埇、
上覃嘲经济合作社和覃榜社区覃榜经济合作社
属下的集体土地
及收回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
实施吴川市羽绒产业基地(二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大山江街道征收农用地区片
综合地价为
105万元/公顷(7万元/亩)
征地具体情况如下
拟征收土地位于国道G228线南面、县道663北面地段(四至及四周边界线详见位置示意图)。
拟征收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2.7211公顷,其中农用地10.1645公顷(耕地0.5335公顷、园地0.1215公顷、林地8.4971公顷、其他农用地1.0124公顷)、建设用地1.0514公顷、未利用地1.5052公顷。
(一)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湛府通〔2021〕7号)有关规定执行,不区分地类,大山江街道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105万元/公顷(7万元/亩)。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货币安置:以发放土地安置补助费方式解决,已纳入土地补偿标准内。
(二)留用地安置:按粤府办〔2009〕41号文、粵府办〔2016〕30号文和湛府规〔2022〕5号文等省、湛江市留用地管理规定执行,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比例安排留用地,再折算货币补偿的方式落实,留用地折算货币的补偿标准为495万元/公顷(33万元/亩)。
(三)社保安置: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粵府办〔2021〕22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湛府办函〔2021〕7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吴川市征地社保费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5万元/亩)的30%计提,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按“先确定到户再确定到人”的基本原则确定。
收回湛江市公路管理局吴川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0.0096公顷,相关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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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房小月
*素材来源于吴川市自然资源局
*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平台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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