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咨询-房小洋

微信扫码添加好友
扫描到手机
扫描到手机 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本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产权注销登记,并交付出土地。
(二)项目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编辑 | 房小月
*素材来源于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平台予以删除
-END-
相关资讯推荐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开发企业公布为准。本稿件为吴川房产网独家原创稿件,版权所有,引用或转载请注明出处。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759-5558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