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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吴川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了一则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关于吴川市2021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6.5万元/亩) 为实施张炎纪念中学校区扩建项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塘㙍镇塘㙍村田头东、莲花、油麻坡、竹仔元经济合作社和塘㙍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1.7334公顷(具体权属以实地测量为准),作为吴川市2021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一、征收范围、目的 拟征收土地位于塘㙍镇原张炎纪念中学北面地段(详见位置示意图)。 拟征收土地作为教育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7334公顷,其中农用地1.7265公顷(耕地1.6172公顷、林地0.104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0公顷),建设用地0.0069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湛府通〔2021〕7号)有关规定执行,不区分具体地类,塘㙍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97.5万元/公顷(6.5万元/亩)。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 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以发放土地安置补助费方式解决,已纳入土地补偿标准内。 (二)留用地安置:按粵府办〔2009〕41号文、粵府办〔2016〕30号文和湛府规〔2022〕5号文等省、湛江市留用地管理规定执行,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比例安排留用地再折算货币补偿的方式落实,留用地折算货币的补偿标准为495万元/公顷(33万元/亩)。 (三)社保安置: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粵府办〔2021〕22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湛府办函〔2021〕7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吴川市征地社保费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5万元/亩)的30%计提,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按“筹集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的基本原则确定。 六、收回塘㙍镇人民政府面积0.1616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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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房小月
*素材来源吴川市自然资源局
*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平台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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