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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建议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话题登上新浪微博热搜第一,引发广泛关注。
不过,也有声音认为,取消公摊面积后,开发商必然要提高房屋单价,最终总价或与此前相差无几,反而会导致房价上涨,并无调整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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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商品房的公摊面积一直颇受争议,主要围绕公摊面积的大小、此后的使用情况以及公摊面积后续产生的收益等。
这其中,争议最多的莫过于公摊面积的比例,这直接关系到购房者此后实际的使用大小。有行业数据显示,多层的公摊面积一般在12%-18%左右,小高层的公摊面积在18%-24%左右,高层的公摊面积一般在25%-30%左右。
前几年,市场上对于公摊面积的讨论还停留在“买100平只得70平”上,即购买100平方米的房屋,实际得到套内面积70平方米,公摊面积占30%,这在行业内已是较高比例。而到了2021年,公摊面积占比愈发高企,山东青岛一楼盘甚至被爆出公摊面积高达46%的“奇葩”案例,相当于购房者约半数购房款花在公摊面积上。
据悉,该小区新盘销售期间承诺得房率为69%,即公摊面积31%,但在交房时,购房者发现房屋公摊面积较此前承诺的31%又上涨了15个百分点至46%,110平方米房源套内面积仅60平方米。最终相关部门委托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了测算,并进行公示,表示公摊率为31.74%,基本与合同约定一致。
实际上,公摊面积引发的争议不在少数。
此前,半月谈也曾发文称,公摊面积存在多年,伴生的一系列乱象一直未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关于公共空间的计算,始终是笔糊涂账。如果购房合同上不注明得房率、套内面积等详尽数据,老百姓购买期房很大程度上如同“开盲盒”,撞运气。
那么,网友呼吁的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是否可行?专家们的看法也并不统一。
“未来取消公摊面积将会成为一个趋势,也有可能成为部分城市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一个举措,尤其是改善需求释放的一个政策触点。”宋红卫认为,这个问题一直都有争议,且不同城市和地区间也存在公摊面积差异政策。2013年香港便提出房屋交易需以“实用面积”作为计价标准,告别了公摊面积时代,内地重庆也是按照套内面积来计算的。
而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则持不同观点,其认为“取消公摊属于无稽之谈”,业主对不动产的所有权有两部分,即《物权法》第70条规定的专有和共有面积,购房不可能只买专有面积(即套内面积),而不买为楼栋运转服务的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和值班警卫室及墙体等共有面积(即公摊面积)。
同时,李宇嘉指出,1995年建设部(住建部前身)发布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八条中,已对公摊面积具体测量的标准作出明晰,只是需要实施细则和落地监管,目前存在的问题多是有漏洞被钻了空子。
对于当前存在的问题,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也认为不应大刀阔斧式的改革,公摊面积的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值得肯定的地方,要渐进式改革,同时要防范“一边取消公摊一边又滋生新费用”的现象。
其认为,可以从两方面改进,一是明确公摊面积的界定、公摊面积的成本和收益、此类问题后续解决的机制等,以便更好地研究和处理此类问题;二是建议一些小区或城市率先做试点,针对业主诉求和公摊问题进行优化,以降低业主的购房和居住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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